您在這裡

公告教育部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資料

創稿文號:1021291731

公文-收文()

電子簽核

收發文號:

1020003323

收發日期:

102-03-04

分類號:

4004

保存年限:

永久

承辦單位:

資訊中心

承辦人:

楊素琦

密等:

 

速別:

普通件

聯絡人:

林俞均

聯絡電話:

02-77366303

電子信箱:

 

傳真電話:

02-23976943

來文日期:

102-03-04

()文文號:

臺教高()字第1020031408

()文機關:

教育部

主旨:

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務請提醒師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本(102)年227日智著字第10216001160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為加強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請 貴校務必轉知師生以下事項:
(
)著作權法規定: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即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先予敘明。
(
)務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惟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實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
三、請鼓勵所屬踴躍上網下載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有關「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權教育宣導廣告/校園著作權。

辦法: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含大學系統)

副本: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高等教育司

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