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於加退選課程截止後因特殊情況,無法繼續修習課程,得申請停修。應填妥停修課程申請書,經任課教師、就讀學系所主管同意後,送交教務處辦理。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至遲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學期考試開始前一個月提出。
1. 本校停修申請並非無條件之棄修、棄選,學生應詳閱修讀科目之課程大綱、上課相關規定並須經任課教師、
就讀學系所主管同意後始得辦理。
2.學期修習科目不得有停修,列為「輔仁書卷獎」核發標準條件之一。
3.101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停修課程申請截止時間(並以送達教務處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1)日間部學生:102年5月17日(星期五) 16:30截止收件。
(2)進修部學生:102年5月17日(星期五) 21:30截止收件。
4.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