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赴姊妹校交換學生開放名額:新增日本地區姐妹校,詳情請見本中心公告。
★ 網址 http://www.oie.fju.edu.tw/isc/doc/view/sn/1354/block_sn/362
◆ 申請資格/限制:
(一)有效學籍:申請時為本校在學之學士班(含進修部)二、三年級及應屆畢業生(限雙主修、輔系、學位學程未修畢者),或碩、博士班一年級(含)以上學生。
1、畢業生(限雙主修、輔系、學位學程未修畢者)須經系/所主任及註冊組同意辦理延畢後始可申請。
2、一般生(本籍生)具雙重國籍者,一律以中華民國國籍身份申請。
3、外籍學位生及陸生亦可申請,但不得申請至原國籍學校交換;僑生亦可申請,但不得申請至原僑居地之學校交換。
4、領有外交部或教育部獎學金之外籍學位生,於交換期間須停止受領獎學金。
(二)成績標準:學士班學位生於入學後各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在80分(含)以上,且無任何大過、小過等不良紀錄。
(三)語文檢定:
1、申請者需符合各交換學校特殊語言要求之能力檢定(如:日文、法文、西班牙文、義大利文、德文、韓文)。
2、申請交換學校課程以英語授課者,均須檢附英文檢定成績,達下列其一標準,始可參加校內申請:
※TOEFL –IBT 79(含)以上。
※TOEIC – 750(含)以上。
※IELTS 6.0(含)以上。
3、以上成績,需於當次申請截止日前仍在兩年有效期內。
4、各交換學校要求之英文檢定成績標準較高時,以交換學校要求之分數為申請標準。
5、申請時至少須有網路成績,僅完成報考但未有成績者不得申請。
(四)選填志願:每人至多可依志願申請五所學校。
(五)其他限制:修業年限內限交換一次(經院系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 收件截止日期:3月5日(三)下午四點前交件(逾時不候,交件後不得更改)
◆ 申請資料:請依下列順序由上而下排列,以長尾夾固定繳交,請勿裝訂或另加封面。
(一)輔仁大學赴姊妹校交換學生申請表
(二)中文簡歷,含社團經驗---直式A4大小,兩頁為限、格式不拘
(三)中文讀書計畫---A4大小,至少500字,兩頁為限
(四)英文(或申請學校所屬國家慣用語文)讀書計畫---A4大小,兩頁為限【申請大陸交換者免附】
(五)本校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
(六)本校英文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申請大陸交換者免附】
(七)英文能力證明及交換學校特殊語言要求檢定證明影本
(八)中、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
備註:
1、碩士班一年級學生請檢附大學歷年及研究所成績單,博士班一年級學生請檢附碩士班歷年成績單,轉學生請檢附前一所學校完整成績紀錄。
2、赴姐妹校交換生申請表須經所屬系/所之主任及院長核可蓋章並獲得推薦,始可申請。
3、歷年成績單期間截至102學年度第一學期止
◆ 收件單位:
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國際學生中心(耕莘樓113室)Olly林姿儀小姐
Tel.:(02)2905-2386 E-mail: 088837@mail.fju.edu.tw
申請上有任何疑問的地方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