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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推動「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措施公告

 
輔仁大學學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函
  機關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傳  真:02-29023419
  承 辦 人:李錫勳
  聯絡電話:02-29052054
  電子郵件:083782@mail.fju.edu.tw
 
受 文 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108年09月23日
 發文字號:學三字第1080018697號
 速  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2件) 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學生申請外住宿租金補貼所需說明及表件 1081204389_1_ATTCH1.pdf
1081204389_2_ATTCH2.pdf
 
 旨:轉發教育部有關修正「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推動「學生外住宿租金補貼」措施有關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09月09日臺教高通字第108013170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目前推動學雜費減免、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簡稱本計畫)及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弱勢協助機制等助學措施,協助是類學生依其潛能充分發展。
 三、為精進本計畫之助學措施,並配合總統108年8月30日宣示,9月啟動「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教育部前已召開「研商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作為會議」及「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說明會」,依實務需求修正計畫內容外,並規劃於現行「住宿優惠」項下,新增「學生外住宿租金補貼」措施,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修讀「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學生不得申請助學金:該類課程與「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同為透過取得第二個學士學位,增加職場競爭力之回流教育,爰比照「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不得申請助學金(修正108年7月29日臺教高(四)字第1080109240號函(附件2)說明二函釋文字)。
   (二)補貼學生於學、分、分部或實習地點(相鄰)縣市租賃住宅之租金。申請所需表件詳如附件。
   (三)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租金,每人每月補貼1,200元至1,800元;租金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為2月至7月,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108學年度配合「學生外住宿租金補貼」措施之啟動時程,補貼學生5個月(9月至隔年1月)住宿租金,相關經費另案撥付。
 四、為有效提昇服務具需求之賃居同學,特開立單一窗於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李錫勳先生,電話:29052054,EMAIL:083782@mail.fju.edu.tw),俾提供學生及家長諮詢。
 五、隨文檢送「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學生申請外住宿租金補貼所需說明及表件如附。
 六、敬請各單位協助儘速宣導所屬同學周知,俾維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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