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by cindy on 2021-12-09(四) - 09:05
公告110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學生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申請資訊,請各位同學注意,二個助學金的繳交資料地點不同,請於111/1/3(一)前依規定於期限內備妥資料申請。有任何問題,請洽系辦小童助教。
清寒助學金:繳交至圖資系辦(LE507)
生活助學金:繳交至生活輔導組(野聲樓一樓YP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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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旨: |
函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辦事宜,請查照並公布周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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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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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如附件1)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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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清寒助學生由各學系受理申請及審查資格,名額以各學系組班別數為準。敬請轉知各班級導師輔導有需要的同學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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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清寒助學金屬附服務負擔性質,領取同學每月應於所屬學系進行服務學習達30小時,每期以3個月計,每名每月給與助學金6,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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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請各學系自行訂定並公告系內申請截止時間,按照附件實施辦法受理審查同學申請,於111年1月7日前將學系初審合格彙整名冊(如附件2)、個人申請書(如附件3)及指定證明文件擲回學務處生輔組(進修部學系送生輔組夜間辦公室承辦人)彙整提報就學獎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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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請各學系通知申請同學至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http://stuservice.fju.edu.tw/fjcugra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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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搜尋「清寒助學金」項目,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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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入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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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於「個人設定」頁面填註個人金融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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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各系若有特殊情況之同學,需要增額補助者,請於彙整名冊上依優先別排序註明原由,以憑送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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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本期清寒助學生服務期間為111年3月至5月,請各學系於每月25日前提報助學金請領名冊(附件四)送生輔組請款核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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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旨: |
函告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辦事宜,請查照並公告周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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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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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及輔仁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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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期間:110年12月20日起至111年1月3日16時30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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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辦理地點:請至野聲樓一樓YP104室生活輔導組繳件申辦(承辦人施欣儀小姐,電話29053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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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資格:申請截止日前未滿2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各款條件之本校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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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學且未辦理休學者(不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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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大學部學生達60分以上、研究所學生達70分以上者(本項目由生輔組統一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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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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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補助、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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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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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申領本校清寒助學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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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檢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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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表乙份(生輔組網頁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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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09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計列範圍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則含監護人一方及申請人本人;如申請人已婚者,則含配偶及申請人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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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戶籍謄本(須為詳細記事,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請領者,計列範圍同前項,分屬不同戶籍者,應分別請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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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核發之本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具本身分資格者繳交影本,即無需檢附所得、財產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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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申請程序:申請同學應於申請期限內至「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http://stuservice.fju.edu.tw/fjcugra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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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搜尋「生活助學金」項目,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填入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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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於「個人設定」頁面填註個人金融帳號,再將說明五指定資料送交生輔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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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每名每月發給生活助學金6,000元,每期以3個月計。服務期間為111年3月1日至5月31日,大學部學生每月需服務30小時、研究所學生每月需服務25小時。請確認該期間可進行生活服務學習始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