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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生活助學金」、「清寒助學金」申請公告(111/12/29截止)

公告111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學生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申請資訊,請各位同學注意,二個助學金的繳交資料地點不同,請於111/12/29(四)前依規定於期限內備妥資料申請。有任何問題,請洽系(所)助教。

清寒助學金:繳交至圖資系辦(LE507),學士班繳交給小童助教、碩士班繳交給靜宜助教。

生活助學金:繳交至生活輔導組(野聲樓一樓YP104)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函
    機關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傳  真: (02)29053163
    承 辦 人: 施欣儀
    聯絡電話: (02)29053101
    電子郵件: 128771@mail.fju.edu.tw
 
受 文 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 111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 輔校學三字第1110023184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4件) 附件一:清寒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附件二: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彙整名冊、附件三: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書、附件四:單位月請款名冊 1111205060_1_ATTCH1.pdf
1111205060_2_ATTCH2.ods
1111205060_3_ATTCH3.odt
1111205060_4_ATTCH4.ods
 
  旨: 函知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辦事宜,請查照並公布周知。
  明:  
  一、 依「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二、 本案申請學生由各學系受理申請及審查資格,名額以各學系組班別數為準,敬請轉知各班級導師輔導有需求之學生申請。
  三、 本助學金屬服務性質,領取同學每月應於所屬學系進行服務學習達30小時,每期以3個月計,每名每月給與助學金新台幣6,000元整。
  四、 請各學系訂定並公告系內申請時間,按照附件實施辦法受理審查同學申請,於111年12月30日前將學系初審合格彙整名冊、個人申請書(可至生輔組網頁下載)及指定證明文件擲回學務處生輔組(進修部學系送生輔組夜間辦公室承辦人)彙整提報就學獎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核。
  五、 本期清寒助學生服務期間為112年3月至5月,請各學系於每月25日前提報助學金請領名冊送生輔組請款核撥。
  六、 申請同學需至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http://stuservice.fju.edu.tw/fjcugrant/)
     (一)搜尋「清寒助學金」項目,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系統於12月1日開放登錄),填入申請表(系統內成績請一律填0);
     (二)於「個人設定」頁面填註個人匯款金融帳戶完整資料。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函
    機關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傳  真: (02)29053163
    承 辦 人: 施欣儀
    聯絡電話: (02)29053101
    電子郵件: 128771@mail.fju.edu.tw
 
受 文 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 111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 輔校學三字第1110023185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3件) 附件一: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附件二: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附件三:生活助學金申請書 1111205065_1_ATTCH1.pdf
1111205065_2_ATTCH2.pdf
1111205065_3_ATTCH3.odt
 
  旨: 函送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辦相關事宜,請查照並公布周知。
  明:  
  一、 依「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及「輔仁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辦理。
  二、 旨揭助學金申辦時間、地點及資格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111年12月13日上午8時30分起至111年12月30日下午4時30分止(逾時不候)。
     (二)申請地點:野聲樓1樓YP104室生活輔導組(承辦人:施欣儀小姐,電話:02-29053101)。
     (三)申請資格:繳件截止日前未滿2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各款條件之本校學生:
     1、在學(不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且未辦理休學者。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大學部達60分以上、研究所達70分以上者(本項目由生輔組統一查核)。
     3、家庭年所得在新台幣(以下同)70萬元整以下者。
     4、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者。
     5、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者。
     6、未申領本校清寒助學金者。
     7、111學年第1學期有申請者,若該學期未完成服務,則無具下學期申請資格。
  三、 申請檢附資料:
     (一)申請表1份(可至生輔組網頁下載)。
     (二)具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計列範圍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則含監護人一方及申請人本人;如申請人已婚者,則含配偶及申請人本人;戶籍謄本需111年11月後開立;分屬不同戶籍者,應分別請領)。
     (三)110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計列範圍及開立日期如前項(二)。
     (四)政府核發有效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有者繳交並免附前項(三)所得及財產清單。
  四、 申請程序:申請同學應於繳件期限內至「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http://stuservice.fju.edu.tw/fjcugrant/
     (一)搜尋「生活助學金」項目,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系統12月1日開放登錄),填入申請表(成績請統一填0)。
     (二)於「個人設定」頁面填註本人完整金融帳戶資訊,再將說明五之指定資料送交生輔組。
  五、 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每名每月發給生活助學金6,000元整,每期以3個月計。服務期間為112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大學部每月需服務30小時(前學期全班排名達50%者每月可減免5小時)、研究所每月需服務25小時。請確認該期間可進行生活服務學習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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