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鼓勵學生參加英文檢定補助辦法如附,敬請轉知所屬學生卓參!
同學於入學年八月以後至今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複試)以上或其他同等級英語能力檢定考試,有意申請者,請於112.1.3(二)前擲回相關表件紙本與電子檔至文開樓507系辦彙整,俾利提交院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輔仁大學教育學院鼓勵學生參加英文檢定補助辦法
104.6.9.教育學院103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104.7.12經校長簽文及院長核定)
第一條 為提升本院學生英文能力,並鼓勵學生參與校外英文能力檢定考試,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英文檢定包含全民英檢(GEPT)、雅思(IELTS)、托福(TOFEL)、多益(TOEIC)及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BULATS)等。
第三條 經費來源:本院院務發展基金。
第四條 申請資格:
凡本院學生於入學學年八月以後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複試)以上或其他同等級英語能力檢定考試,取得證明文件者,且未以此英語語測成績領取本校其他英語語測獎勵之類似補助者,得提出申請。
第五條 補助金額與次數:
一、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複試)以上或其他同等級英語能力檢定考試者,補助報名費1000元。
二、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以上或其他同等級英語能力檢定考試者,補助報名費1500元。
三、每人於就學期間,以獲補助一次為限。
第六條 申請學生於每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後,填妥補助申請書後向各系、所、學程提出申請,經各系、所、學程初審通過後送交院辦彙整,提本院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查。申請文件應包含:
一、申請表。
二、英檢成績單及英檢證書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證後退還)。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院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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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英文檢定補助申請表.doc | 37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