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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輔仁大學非外語類學生證照獎勵實施辦法(114學年度起施行)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學生事務處
受文者:圖書資訊學系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輔學字第1145023524號
速別:普通件

主旨:公布輔仁大學非外語類學生證照獎勵實施辦法全條文及附件,並於114學年度起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校113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正本:114學年度全校各院系所學程
副本: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學生事務處



輔仁大學非外語類學生證照獎勵實施辦法

114年07月10日113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訂定

第一條 為培養學生發展個人職能,鼓勵跨域學習,並於在學期間考取證照,厚植就業競爭力,考取非外語類專業證照獎勵,特訂定輔仁大學非外語類學生證照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對象為本校在學學生,提出申請時須在學,且未申請本校協助起飛學生學習輔導實施辦法之獎勵者。

第三條 學生事務處應蒐集各學院重點發展非外語類證照項目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認可證照項目,擬定年度非外語類學生證照獎勵分類(一般獎勵、重點獎勵)、證照名稱、名額表以及申請期間,公告後實施。

第四條 第二條所定學生符合前條學生事務處年度公告之證照獎勵分類及證照名稱者,每人以一張為限,先將證照上傳至「學生證照管理系統」,通過所屬系(所、學位學程)確認後截圖作為憑證,於申請期間內至學生事務處網頁線上填寫申請書,上傳截圖佐證,就下列三款獎勵方式擇一申請:

一、一般獎勵:每張證照獎勵新台幣 1,000 元。
二、重點獎勵:每張證照獎勵新台幣 1,500 元。
三、歷程獎勵:一般或重點獎勵金額外另加新台幣 500 元,需提供 150 字以上之考取心得及最感謝者合照一張。
前項申請於年度公告奬勵額滿時,不予受理。

第五條 本辦法經費來源為教育部、校內經費及學校自募經費。申請人具陸生身分者,以校內經費或學校自募經費支應之。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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